1、房屋權屬文件、消防驗收、竣工驗收文件
2、設計單位資質(建筑設計院、具有裝飾設計資質和消防專項設計資質的裝修公司,或由具有裝飾設計資質的裝修公司與消防專項設計資質單位聯合承擔);
3、原建筑平面
4、現裝飾裝修設計圖
5、規劃批準:
(1)涉及改造后使用功能與原規劃不一致、外立面改變、長高長胖(指建筑高度增高、建筑體型變大,含外擴樓梯),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出具有關使用功能變更批準文件和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出具不需要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證明文件。
(2)商業和辦公用房等存量用房改造為租賃住房、社會力量投資教育建設項目,利用閑置的廠房、醫院、學校、商業設施等存量土地和用房資源進行整合改造后用于辦學的、閑置工業廠房改變使用功能為商業的,應提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有關使用功能變更批準文件(或會議紀要)或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出具不需要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證明文件。同時,應滿足改變后使用功能對應的規范、標準。
6、審查需要的其它資料。